2010年5月13日 星期四

五月十三日 開放近用 筆記

上課內容↓
篇名:「知識公共化的突圍方式」記事
今天談到智慧財產權,是很微妙的一個議題。文中提到,其目的有二者:
1.透過保障,鼓勵原創性的創作
2.保障願意將原創性著作進行出版,並傳銷到消費者的廠商權益。

但這兩個目的禁不起挑戰。文中舉了幾個例子,M先生靠唱片的版費不足以養家,但靠著知名度舉辦演唱會賺錢。而他的知名度是由被視為侵犯著作權幫兇的工具打出來的。

另外一個例子是黃豆。農夫將買來的黃豆賣給鄰居,卻因為黃豆的公司主張擁有智慧財產權,該公司認為同農夫的行為侵犯到他們的智慧財產權。

案例二中,如果每個人都將自己培育出來的種子視為智慧財產權,藉此操控貨品的流通,這是一件滿可怕的事情。

人類的知識是由前人的累積,才得以如此發展。牛頓說:如果說我看得比別人遠,那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上。有人覺得他在謙虛,我倒覺得他是在陳述一個事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