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15日 星期五

臨時測驗2

2.開放源碼促進會認為軟體應具備哪些特性才算是開放原嗎?
開放原始碼定義由斐倫斯所擬,目前新版為1.9版,有以下要件:
(1)自由再散布(free distribution): 允許自由再散布程式,且不收授權金,但允許收取授權金以外的費用。
(2) 原始碼(Source code): 為使程式可被修改,所以必須允許程式以原始碼的形式散布,形式不拘,可透過電子媒介或紙本。
(3)衍生著作(Derived works): 允許他人可以修改原程式,並允許他人散布修改過的程式。
(4)原創作者程式原始碼的完整性: 未保持原作者原始碼的完整性,可要求修改版本冠以不同版本編號或以修正檔附加於原程式來散布。
(5)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
(6)對程式在任何領域內的利用不得有差別待遇
(7)散布授權條款
(8)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
(9)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
(10)授權團體必須技術中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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